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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北大学建筑工程民主管理办法
2011年07月11日   审核人:   (点击: )

为了充分调动全校广大师生员工的积极性,集思广益、献计献策,形成有力的质量监督保障体系,保证校园规划和建设工作高水平、高质量地进行。经处办公会议研究决定,上报学校主管领导批准,特制定建筑工程民主管理办法: 

(一) 管理机构 

1、 建设管理委员会 

主 任:张文栋 

副主任:赵晋生 

2、 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 

主 任:靳金贵 

副主任:王福生 

成 员:财务处、审计处、纪检委、监察处、工会及用户代表。 

(二)建设管理委员会职责 

1、审定我校校园总体规划,基本建设的年度计划。 

2、审定工程设计方案、工程投资和工程建设工期。 

3、协调处理建设过程中有关重大问题,如拆迁问题、资金问题等。 

(三)工程监督管理组职责 

1、参与工程项目设计方案的评议。 

2、参与对地质、设计、施工队伍的招标和设备招标监督。 

3、参与30万元以上配套设备及配套工程有关费用的审定工作。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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